**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 ||
ZZCQ(略) | ||
**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 ||
N0260GQ(略) |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 ||
转让底价 ((略) | 132.3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省**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云舜综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略) | ||||
法定代表人 | 何周 | 成立时间 | (略) | ||
注册资本 ((略) | 20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能源技术辅助服务;信息技术相关的研发、测试、咨询、工程技术服务;电、热、冷综合能源的生(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试验检测服务;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实验室检测;科技中介服务;人力**外包;劳务派遣;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能源技术研究、服务;智能微网技术的研究、产品生产;电力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与硬件销售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MA51C8EH2U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职工人数 | 14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略))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略) | / | ||
是否导致(略)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41% | ||||
**大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 | ||||
**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 | 20% | ||||
**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略) | 2022年度审(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2024年2月29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二、(略)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略)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白云电(略)。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略)(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略) | **市(略) | |||
批准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城投集团会议纪要(班子会议)》(城投纪要字〔2024〕10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略),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略)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略)。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略)、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略)。如意向受(略),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略),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略),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略)(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8.**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略)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合(略)。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略)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标的企业其(略),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以及参与后续交易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略) | 3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略) (以银(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略)(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略)。 |
四、信息披露期(略)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略)。 |
联系地址 | **市南山区**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略) | (略)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略),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略)。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略))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