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通扬线航道****服务区项目
建设地点 | **市**区新通扬运**岸、**大桥以东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服务区1座,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0351m2,陆域面积30397m2,总建筑面积1742.68m2,靠泊岸线500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船舶废气排放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 (3)噪声 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2、**市**区华港镇及**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 **市**区 |
建设单位 | **市****建设局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区建设166****处理站,收纳生活污水量约1709m3/d,建设化粪池共8766个,建设隔油池12518个,****泵站252 座,配套建设管道436.36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15个采用接管处理模****处理站,****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分别排****处理厂和********公司集中深度处理;16个位于**河一级保护区、生态管控****处理站,在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其余150个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表1二级标准。 (3)噪声 根据《****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规〔2023〕4号),各村庄污****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废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3、**市**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 **市**区 |
建设单位 | ****华设****公司 |
环评机构 | ****集团****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原环评于2019年11月12****审批局审批,由于项目主体工程量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方式均发生变化,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重新报批后,拟在**区建设451****处理站,收纳生活污水量约3299m3/d,建设化粪池共31521个,建设隔油池33070个,****泵站268 座,配套建设管道1138.69km。(其中2****处理站采用接管处理模式,无直接外排污水;144****处理站采用就地处理后回用的模式,无直接外排污水;其余305****处理站采用就地处理后直接排放的模式,排放总规模为1681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2个采用接管处理模****处理站,****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公司集中深度处理;144个位于**河一级保护****处理站,在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其余305个污水处理设施中有4个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规模≥50m3,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表1中的二级标准,301个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规模<50m3,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表1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根据《****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规〔2023〕4号),各村庄污****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废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