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市义安区东部城区道路绿化一标段、二标段管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义安区东部城区道路绿化一标段、二标段管护服务(二标段)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市义安区东部城区绿化管护项目(二标段) | (略) | **忠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4 |
2 | **博望区交运局绿化养护项目(1 包) | **市博望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忠发市(略) | ****.6.23 |
3 | **区城区 ****年-****年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 **市戈江区城市管理局 | **忠发市政园(略) | (略)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略)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略)。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略)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质疑供应(略)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略)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略)。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