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137****5638
传真号码:0757-****2530 E-mail:****@163.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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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o 1-1 \h \z \u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3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小组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暗标除外)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1.1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1.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1.1.3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显示不一致****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
1.1.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1.1.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提前**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1.6在本招标项目历次招标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如有)
1.2.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显示不一致****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
1.2.3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2.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填写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
2.7.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2.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7.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标准。
2.8投****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10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
2.11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2.1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2.6****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小组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桂城街道叠南新区(圣丰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位于文华北路东侧,道路全长245.64米,机动车道宽8 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设计速度为30km/h。
2.3 计划工期: 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
2.4最高投标限价:¥1,312,680.61(元)
2.5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方为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7.7根据《佛****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人委托******公司接受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受邀请的投标人通过发送报名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截图;(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内容为办理报名手续);(7)汇款凭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63.com)完成报名手续及获取招标文件word版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费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公司
银行账号:445********008474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叠北支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 年4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中心****交易所开标室。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署的一切需要确认的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邀请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公司网发布并同步发放投标邀请函。被邀请的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4月1日17:00时(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邀请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
电 话:0757-****1497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市禅****二路3号1区七座1729室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137****5638
邮 箱:****@163.com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4 | 工程名称 | 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到位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本项目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小组按规定进行澄清。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
3.2.3 |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458,534.01元。 2、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1,312,680.61(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10%)。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64,876.35元。 注: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得更改其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 |
3.8.3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 2.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
3.8.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注: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或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 |
3.8.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 不分册装订。 2.采用 /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电子版)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5.1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人员要求 | 1.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
6.1.1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1.评标小组构成:共 5 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0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单位不得有二名或以上专家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 |
6.4 | ****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7.6.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公司保函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须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缴纳。 履约担保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注:若工程没有发生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并退回(不计息);履约保函失效未能重新递交有效的履约保函的,****银行转账的形式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工期违约条款进行处罚;若工程发生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则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理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的费用,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1 | 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 / |
10.1.2 | 相关专业 | 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 / 相关专业”是指:与 / 相关的专业,包括 / 等专业,以 (学历或职称)专业为准。 |
10.2 | “暗标”评审 |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正文第3.8款及第4.1款要求编制、装订和密封。 | |
10.3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1)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 (2)其他电子文件: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EXCEL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 |
10.4 |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 ||
10.6 | 监督 | |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7 |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8 |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 | |
预付款: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且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 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递交结算书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呈送相关主管部门(如有)审定工程结算价后30天内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 保修金:余下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30天内将保修金额或扣余的保修金额付清(不计利息)。 注: (1)若本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有违法违约行为、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等,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处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赔偿补偿、诉讼费、律师费等)。 (2)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招标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合同款的支付时间以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后支付日期为准。 (3)中标人如为非**市企业的,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 ||
10.9 | 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 | |
1.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2.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如有)确认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招标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最终结算价按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3.当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按以下办法确定:详见合同 。 |
费
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税金 | ||||
1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9% |
意于言表 注: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邀请书。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邀请书。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邀请书。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邀请书。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邀请书。
1.3.3 承包方式:见投标邀请书。
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1.3.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
1.4.2如本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
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
量单位。
1.9.1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2)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3)投标邀请书;
(4)投标人须知;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本工程项目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以前以发电子邮件(邮件地址:****@163.com)或书面传真(传真电话:0757-****2530)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澄清,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通过传真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发送,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2.2.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本章第3.1.1装订成一册为“投标文件”。
3.2.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施工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13年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3.2.4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
3.2.6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也不发生改变。
3.2.7 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确定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2.9 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但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不满足其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
3.5.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2款的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2)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由招标人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如有);
(3)中标人与招标人书面签订合同且提交了履约担保(如有)后,招标人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由招标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如有)。
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投标邀请书。(本项目不适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投标邀请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目不适用)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款至第3.6.3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进行编制,遇到有大于A4幅面的图文材料时,应按A4幅面进行折叠。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所有改动之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
3.8.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其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当副本或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
3.8.5 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1 除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8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3 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署的一切需要确认的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1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检查由招标人代表实施并当众宣布检查结果;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按签到顺序排前的两名授权代理人实施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2 开标顺序:随机。
5.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核验投标保证金(如有)递交等情况;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8)开标结束。
5.2.4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 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小组裁决。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项目的主****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侯选人外,****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通知给各投标人。
7.2.2 评标结果通知后,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谈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延误后果。
中标人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应按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的所有条件。
7.4.4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
7.4.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招****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0名或者1名的;
(4****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5.3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布当日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4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5.5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
9.5.6 招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只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小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诚信档案、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4款规定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诚信档案、进粤登记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信誉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其他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工期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工程质量 | 符合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其中: 技术部分: 10 分 资信部分: 15 分,经济部分: 75 分 | |||||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 综合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经济部分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 | 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方法如下: 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价中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并以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确定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注1: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2: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3:如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85%的,取招标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报价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部分(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保证措施 (7分) | 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施工总体安排、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施工难点建议等进行各自打分: 1、施工组织方案的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投入符合本项目要求、施工难点建议好的,得7分; 2、施工组织方案的施工总体安排良好、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投入较好、有提供施工难点建议的,得5.6分; 3、施工组织方案的施工总体安排一般、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投入一般、没有提供施工难点建议的,得5.2分; 4、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7分】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3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评审: 1.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有针对性,得3分; 2.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描述较好,得2.4分。 3.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8分 【本项最高得3分】 | ||||||
2.2.4(2) | 资信部分(15分) | 企业诚信(信用)评价等级(6分) | 1、投标人在**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等级与得分(以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信用动态等级为B级(或以上),得6分。 注:投标单位须提供在**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相关信息打印页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按要求提交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计分。 | ||||
类似工程业绩(5分) | 近三年(自本工程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类似业绩(市政工程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5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分) |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格式自拟,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售后服务能力(3分)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售后服务措施的,得3分; 投标人没有提供承诺的,得0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格式自拟,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4(3)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 (75分) |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报价得分:M=N-100 ××F 其中 N: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5分; P: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1;当P<Q,F=0.5。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相同,则资信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小组投票决定排名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1 评标小组成员签到
评标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小组的分工
评标小组****小组负责人。评标小组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 熟悉文件资料
3.2.3.1 评标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招标****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小组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2.4.2 ****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小组开启。
3.3初步评审
评标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形式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3.3 响应性评审
3.3.3.1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3.4 判断否决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
3.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详细评审
3.4.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4.2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
3.4.4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经济部分(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4.5 所有评委对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和资信部分得分,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6 汇总技术部分、资信部分、经济部分的综合得分。
3.4.7澄清、说明或补正
3.4.7.1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7.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小组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2****小组成员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并已经进入评标的。
4.2.2 ****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
****总局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市**区桂城街道叠南新区(圣丰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位于文华北路东侧,道路全长245.64米,机动车道宽8 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设计速度为30km/h。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 年 月 日前。
工期要求: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
三、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市**区桂城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招标文件、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载明的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计价规范、后续发布及修订的相关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载明的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计价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图纸及技术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本合同的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图纸开工前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贰套图纸,如需另行增加图纸,****设计院购买(承包人应交晒图成本费用)或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指定的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前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临时用地总平面图范围内的属于场内交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修建场外设施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若承包人计算的施工图纸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出现工程量偏差、错项、漏项、缺项的,承包人必须在单项工程开展前1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核对差异所在,并按施工图纸对工程量偏差、错项、漏项、缺项部分进行校正。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将校正结果上报获批准后予以调整,若承包单位在单项工程开展前15个日历天内不提出申请,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3.2若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对比出现错项漏项缺项,承包人可在单项工程开展前1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请,按施工图纸对错项漏项缺项部分进行校正。
1.13.3上述的工程量校正、错项漏项缺项校正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中介审核为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配套文件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为准;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相关的费率参考招标预算相关费率计算),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并乘以结算系数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注:结算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中涉及变更工程、调整合同价格、变更工期、索赔处理、影响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问题须发包人书面确认,发包人代表无权单独作出任何签证、确认或承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发包人只提供施工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用地,若需要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根据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地面上存在一些建(构)筑物及植物等,需由承包人将其清理干净,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已经作为清标费用综合考虑。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电及用水的安装费用(包括拉线、拉管、表前、表后)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按现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天。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竣工(完工)验收手续,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3天。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工程内的任何单项工程并不作任何补偿。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时按实结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工程不适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工程不适用。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完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完工)验收条件,****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含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应详尽,并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在竣工(完工)验收前15天内将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提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并复制一式四份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两份。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完工)资料套数: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4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并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30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人指定的形式,并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承包范围内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真实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工程的承包人如实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及构件应按国家、****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中标定的坐标点放线,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已对场地进行考察,应考虑日后场地的施工安排,本项目的外运运距发包人按照综合运距编制预算,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自行考虑运距,工程竣工(完工)结算时,不按实际施工时的运输距离调整结算。施工中的取土地点及弃土地点没有指定,承包人在遵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但严禁在场地范围内回填。材料堆放场地的费用及由于施工弃土等相关情况产生需要疏通积水、铺设施工便道、运走施工废料与垃圾、清理场地等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不另行签证增加工程款项。若施工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承包人对其必须进行修复。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安全施工,并承担有关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承包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因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需按施工规范和发包人要求设置告示牌和指示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时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本工程的实施。
承包人如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质量未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三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完成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条例自行处理,发包人不作增补。
发包人有权不定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材料、单项工程进行检测而不需提前通知承包人。
本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使用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备案方能使用。
在施工期间,可能同时有其他工程施工,本工程的承包人应负责主动与之配合,合同价中应包含此部分的施工配合费用,****管理部分的相关收费。
临时工程应包括为**性工程的顺利施工所必须的各项工作,如:临时道路的修建和保养、临时电力的架设与维护、临时供水、承包人办工场所的临时用地等,或任何其它临时设施。本工程全部临时工程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本工程的项目承包价中。
除非另有协议,**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移去、拆毁、消除和处理全部临时工程,把所有修筑临时工程时占用的区域清理好。
承包人应考虑在夜间施工可能不能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因素。
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承包人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办理社保等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如因拖欠工资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给发包人造成了较严重的信誉损伤或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施工时间安排,不能影响周边的正常运作。因发包人需要暂缓施工导致出现窝工、进度滞后等情况的,发包人不予以经济补偿,经发包人同意可顺延工期。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发包人的进出时间及行走线路安排。
如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外的建构筑物、绿地、市政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损坏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且承包人必须按原样限期内修复,如承包人不予限期内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于本合同而言,经承包人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合法代表人。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的约束。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发包人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至少22日。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②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⑤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⑥因犯罪被关押或判刑的;
⑦死亡。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员必须至少有相等的资历;同时承包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发包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
承包人必须保证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重要会议。如有缺席,则项目负责人每缺席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安全员、施工员每缺席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1000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承包人需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有效。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在施工进场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同时须向发包人缴交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2天以内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离开2天以上的应事先获发包人同意,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在合同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关键性、主体工程部分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公司保函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
履约担保递交时间:须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缴纳。
履约担保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注:若工程没有发生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并退回(不计息);履约保函失效未能重新递交有效的履约保函的,****银行转账的形式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工期违约条款进行处罚;若工程发生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则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理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的费用,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详见监理合同;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国家、部门的规范标准、地方性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项目施工期间应按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城管委(2013)4号)的规定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须专款专用,以现行**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以及佛城管委(2013)4号执行;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单独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收到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后7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及其申报表。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在竣工(完工)时间内完工过于迟缓或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发包人可提出建议采用的改进措施,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建议提出改进措施,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收到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后7日内。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发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然后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地施工。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额为每延迟一天人民币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计算。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要求,采购前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及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未取得发包人批准的,不予计量。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需要采用代用材料时,材料品质和标准、性能不能低于被代用材料,且须经发包人事先同意后才能采用,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参考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品牌档次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选定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中标人采购 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中标人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或监测费由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所有材料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认为重要的需报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和进场。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详见21.1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详见21.1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建设期内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材料、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21.1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21.1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省相关专业综合定额。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预付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且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0%。
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递交结算书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呈送相关主管部门(如有)审定工程结算价后30天内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
保修金:余下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30天内将保修金额或扣余的保修金额付清(不计利息)。
注:
(1)若本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有违法违约行为、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等,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处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赔偿补偿、诉讼费、律师费等)。
(2)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招标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合同款的支付时间以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后支付日期为准。
(3)中标人如为非**市企业的,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格式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支付证书审批通过后28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市**区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和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条款7.5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10 天内,除经发包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递交结算书给发包人。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当地档案部门规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见15.3.2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价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将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付清。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①8级(含8级)或以上的台风;②在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所降雨量超过200毫米;③摄氏45度以**温天气;④6级以上地震;⑤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⑥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所有上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气象局或有关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意外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上述保险的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按需自行购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1.1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
21.1.1、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1.1.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综合单价报价。结算时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进行结算。
21.1.3、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以下情况均作为结算的依据:
(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
(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3)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
(4)工程变更;
(5)工程量偏差;
(6)索赔;
(7)现场签证事件;
(8)计日工;
(9)不可抗力;
(10)承包人延期罚款;
(1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21.1.4.变更估价
21.1.4.1 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中介审核为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配套文件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为准;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相关的费率参考招标预算相关费率计算),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并乘以结算系数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注:结算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
21.1.5.其他项目中相关费用计算部分(如“预算包干费”等),结算时,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如投标报价“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预算包干费”等费用没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上限,按承包人投标时的费用计算该项费用,如投标报价“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预算包干费”等费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上限,则按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上限进行结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参考招标预算书的相应费用并结合结算系数进行结算。
21.1.6.本报价已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在结算时,总价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21.1.7.本工程土质按综合类土考虑,挖土深度综合考虑,拆除路面厚度综合考虑,土方、废料等外运的运距综合考虑,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情况,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在结算时不再另行签证及支付。
21.1.8.其他未尽事项除以上约定外,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对应的**省专业工程的计价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
21.1.9.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不得高估冒算,送审结算若核减率低于10%的,审价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若核减率在10%以上(含10%)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人支付,并且承包人须支付完审价服务费后才能申请办理剩余工程款的支付”的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市****社区居民委员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2:
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叠南新区(圣丰路)管网和道路改造项目
法人代表:
中标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
为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行为的廉政监管,规林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双方应严格执行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四)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由甲方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由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占有乙方车辆;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准向乙方指定购买设备材料的生产商、供应商和服务商;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八)甲方必须将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按程序拨付到中标企业法定账户,不得违反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
三、乙方的义务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不准将工程项目转包转让、非法分包。中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始终在工程现场组织负责项目建设,不得安排、委托他人负责。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乙方不准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法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中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视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和处罚。
五、附则
(一)本合同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周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报价必须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配套定额、****建设部门相关文件为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法编制。
1.5 本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数量系依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得出。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本工程按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承包。工程量清单中标的单价金额或总价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配套定额、****建设部门相关文件。
3. 工程量清单(另册)
按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还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省及**市有关施工等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文件。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正/副本)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拟派驻本工程的人员简历
六、企业信誉状况声明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致: (招标人)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 施工项目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份。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五、依法公平竞争,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六、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若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处罚)。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即 日历天之内,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款额的确定和支付办法。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姓名: 证书注册编号: | |
2 | 工期 | ||
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4 | 缺陷责任期 | 1年 | |
5 |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6 | 误期赔偿费 | 2000元/天 | |
7 |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 合同价的10% | |
8 | 质量保修金扣留百分比 | 结算价的3% | |
9 |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 接受 | |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本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以节省篇幅; 2、“质量标准”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施工质量目标(如合格,获评“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等),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3、“缺陷责任期”、“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及“质量保修金扣留百分比”的数据请留意本招标文件第四****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 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小组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1 ****小组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有关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小组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1 ****小组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 政 编 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专 业 | ||||||||
主要工作经历(何时在哪些工程项目中任何职务)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备注(有何其他特殊才能,受过哪些奖励等) | ||||||||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注:1.拟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填写本表,且表后须分别附个人的**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选取页面、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需在个人简历表下签字,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致: (招标人)
经慎重、认真核查,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近三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
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单****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单位未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或未限制在**市范围内参与投标的。
本单位不会向招标人、评标小组故意隐瞒上述情况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完整的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投标人不能修改或补充其内容,除非是招标人以补遗书(也包括修改通知书、答疑通知书、澄清通知书、补充通知书等通知)等形式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2、工程量清单格式见下附相关表格。
注:除盖章签字要求以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限制性投标格式,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格的内容应符合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在应用殷雷、广联达、易达等相关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时,因软件差异所产生的细微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相关 2方式确定方式:出的号球计价标准和规范明确要求填报的内容不得缺失。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目录
投标价;
总说明;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表1
工程
投 标 价
招 标 人: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
编 制 人:
(编制人签字)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2
总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等。 (2)投标人有关报价的说明:指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编制报价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
表3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元) | ||||
暂估价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规费 | |||||
合 计 |
表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元) | ||||
暂估价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规费 | |||||
合 计 | |||||||
表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1.1 | 道路工程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2.2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暂估价 | ||||
3.3 | 计日工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3.5 | 索赔费用 | ||||
3.6 | 现场签证费用 | ||||
3.7 | 预算包干费 | ||||
3.8 | 工程优质费 | ||||
3.9 | 消纳费 | ||||
3.10 | 其他费用 | ||||
4 | 规费 | ||||
5 | 税前工程造价 | ||||
6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
7 | 工程造价 | ||||
8 | 其中:人工费 | ||||
预算价合计 | |||||
表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表7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其中 | 综合单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表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
表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合 计 | —— | ||||
表10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 | |||
表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
表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 ±(元) | 备注 | |
合 计 | —— | ||||||
表13
计日工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合 计 | ||||||||
表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 | |||||
合 计 | —— | —— | —— |
表1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设备编码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八、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一、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保证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
二、商务部分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售后服务能力
……
注:1、格式自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