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葫芦岛市]葫芦岛市连山区城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二标段滨河路、锦葫路)施工监理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监理][**市]**市**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二标段滨河路、锦葫路)施工监理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监理
【信息时间:2024-03-26 14:32 】
中标通知书
**市**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区**内涝点整治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市**区**内涝点整治工程(二标段滨河路、锦葫路)施工监理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2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市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张红军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9335 | 54500.000000元 | 214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82.2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 | **市仕政****公司 | ******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红军 | 于利军 | 王硕 | ||||||||||||
注册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9335 | ****6608 | ****4112 | ||||||||||||
投标报价 | 54500.000000元 | 54300.000000元 | 54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14天 | 214天 | 214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评审得分 | 82.29 | 76.39 | 71.4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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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市仕政****公司 | ******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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