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弘合加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限期整改事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开展了资质采集核查工作。经核查,**弘合加****公司等10家企业注册人员、执业人员等项内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违反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责令**弘合加****公司等10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资质情况,对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咨询电话:****3177,****186。
特此通知。
附件: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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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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