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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续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开发(续聘)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二、安置对象及开发(续聘)主体
****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续聘)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劳动力(含2014、2015年退出户),安置对象必须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时间保障。安置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对新开发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对续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岗位需求开发(续聘)并从严把控。
三、开发(续聘)要求
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续聘和新开发人员都要重新审批,填报《**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批表》(附件1),并签订协议(见附件2),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原则上,聘用周期为12个月,聘用期为当年1月至12月,续聘和新开发人员签订协议时间均不可跨年。
四、开发(续聘)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议。由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评议。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开发条件,****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公示。****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新开发(续聘)人员名单在行政****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聘用。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社会保障局审定后,****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审批表、花名册等相关资****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社区)指定“两委”专人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勤管理,使其掌握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补贴标准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12.5元/人/小时计算,原则上每月工作80小时左右,每月补贴最高1000元。因特殊原因工作时间不达80小时的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岗位补贴。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100元/年/人。
六、资**排
安置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的岗位补贴和购买意外伤害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续聘)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
(二)规范岗位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续聘)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
(三)按时上报备案。各乡镇(街道)立即开展工作,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开发(续聘)、安置和上报工作,及时将《**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批表》(附件1)、《**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2)和《**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附件3****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备案(续聘人员也重新上报附件1-3)。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对安置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未尽事宜,****服务中心曾玉杰,联系电话:****229,邮箱:****@163.com。
附件:1.**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2.**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3.**县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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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