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0615X4-202403-00042 | 信息分类:中标成交公告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03-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2024年广场、****社区农村公益事业水泥路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广场、****社区农村公益事业水泥路项目
项目编号:****
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
库类别:白龙镇小额零星工程类项目定点库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9日
抽签(采购)日期:2024年3月26日
2024年广场、****社区农村公益事业水泥路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孙建忠 电话:0551-****38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曾辰堃 电话:0551-****4501
公示期: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政府,联系电话:0551-****450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