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证辅助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批) | 服务期限(年) | 人员工资、待遇、成本等 | 管理费(元) | 总预算(元) |
1 | ****公证辅助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1 | 3 | ****000元 (不下浮) | 75000(按派遣16人计算可下浮) | ****000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市鹿溪北路228****广场901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00时,逾期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14时30分前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135****9998(619998)
地址:**市县**路9号一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9****2209
地点:**市鹿溪北路228****广场901室
3.主管部门名称:****司法局
联系人:陈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0-****246
地点:**市鹿溪北路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