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2024年3月26****医院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31****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31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院迁建项目 | **省**市**县恒**路 | **** | **十环****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66726㎡(折100.089亩),总建筑面积109456㎡,包括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楼和传染病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640㎡,地下建筑面积30816㎡。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规划床位600张,传染病楼规划床位100张。院区设门诊科、内科各科、外科各科、眼耳鼻口科、儿科、妇产科、手术室、麻醉科、ICU、血液透析、理疗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内窥镜科、病理科、中心供应、血库等。 | (一)施工期 1、废气:主要为扬尘及各类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采取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撤漏、裸露场地100%覆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均采用优质燃油,并加强车辆及机械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等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浓度限值。 2、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施工设备、设置临时标准围挡,厂界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3、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用于泼洒场地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泼洒场地抑尘,不外排。 4、固废:主要为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可回收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或外售,其它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按环卫要求与该区域的生活垃圾一同处理消纳。固废全部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食堂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锅炉房烟气。食堂油烟经引风机送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管道由屋顶排放口排放;污水站各池体加盖密闭并留有检修孔及通风孔,在检修孔通风孔设置集气管,收集后经电离除臭系统+15m 排气筒(DA001);安装低氮燃烧机,锅炉烟气由1根55m高排气筒(DA002)通往门诊医技综合楼屋顶排放。有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油烟、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2025年1月1日执行);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标准限值。 2、废水:主要包括普通医疗废水、传染病区污水、放射废水、纯水系统排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普通医疗废水、纯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集中处理;传染病区污水经传染病区化粪池+消毒预处****处理站集中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站集中处理,洗衣房废水经降温池****处理站集中处理;放射废水设置独立的污水管道,排入衰减池处****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全院区废水→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工艺。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主要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机房隔声、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措施降噪。医院南边界、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它边界噪声执行1类标准。 4、固体: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非医疗废物类的药瓶输液瓶(袋)、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废RO反渗透膜)、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和办公生活垃圾。非医疗废物类的药瓶输液瓶(袋)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隔油池废油脂、餐厨垃圾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RO****设备厂家进行替换。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化粪池污泥污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药物药品、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