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评****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小学****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24****小学****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市**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市**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市**区****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市**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学校****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学校教师资****学校、技工学校、****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学校师范生、****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 属于****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cn), 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 “穗好办”APP申请人信息采集时间:4月12日17:00至4月25日17:00;
(3)体检时间:4月11日至4月22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3日9:00至5月16日12:00;
区认定办于5月16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6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3日至5月27日;
(8)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结论,生成证书编号。
2.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cn), 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 “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6月21日17:00至6月28日17:00;
(3)体检时间:6月14日至6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4日12:00;
区认定办于7月4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7月4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8)审批时间:7月4日至7月19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通过等相应结论,生成证书编号。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1.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中学、****学校教师资格、****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部队)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学校所在****;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
(三)选择确认点。
**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选择正确的确认点:**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居住****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学校应届毕****学校所在****;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XXXX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四)材料申报。
**市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材料提交;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后上传证件照、居住证等材料(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持有**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原件PDF格式拍照或扫描件),用于后期制作证书及核验居住证真伪。
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
**市**区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
**市****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注意: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全日制最后一学期);
非**市**区户籍人员需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部队证明”等。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n)。特别提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开具测试等级证明,未开具证明的,按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处理。
特别提示:**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org/studentscore),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不需要个人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区、**区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区、**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1、2),由申请人填报《**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后发送邮件至****@163.com,并联系广****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4295),收****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或**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4)发送邮件至市认定办邮箱(****@163.com)。
(6)体格检查
**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可跨区体检)。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各区认定机构收集,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体检。
**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需持个人身份证****医院(见附件5)进行体检(可跨区体检),****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温馨提示:****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医院查询。
(六)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和“****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www.****.cn/zwgk/gggs/)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区街口街口岸路8号(****发展中心308室,从****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不可邮寄,需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保障部《关于促进****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育局”官方网站和“****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政府”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
(六)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报名详细操作可参照相关使用手册,详见附件7、8。
附件3:**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5:**市教师资格****医院(2024年上半年).xlsx
**市******
2024年3月26日
(联系人:****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20-****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