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教育局赴新西兰、新加坡团组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日期:2024年3月22日下午17:30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伍万零贰佰元整(¥50200.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日
截止2024年3月22日下午17:30,****公司****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有限公司)响应本招标项目,2024年3月26****教育局财审处、法规处、****办公室通过综合评分法最终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以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天鹅湖路558号****,联系电话:0551-****5102(办公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成交供应商已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正式签约,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教育局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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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