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长江上中游****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政府****管理局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613106L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万元): | 33816.3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3-27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381.6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0518号)及审计报告(鄂大地会师审报字[2024]第04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0518号)显示:根据**县特产局《****示范场****农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拟实施企业重组所涉及的**长江上中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公司的通知》(宜县特字【1998】4号)、****办公室《关于成立宜****示范场的批复》(宜政办复【1991】25号),被评估单位承诺委估土地属**长****公司所有;本次评估的部分房屋及构筑物为委估土地上的附属建筑物,部分房屋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委估房屋的所有权属**长****公司所有。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等情况;(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控制权的转移。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0518号)。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XMID=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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