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民生路、龙华路排水改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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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第3次)
1、问题:龙福环境、民生路环境工程:该两个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为2.54%,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应该是2.66%,是否有误
答复:龙福环境、民生路环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规定应为2.66%,但因项目已过答疑期,为不影响项目开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定的2.54%不调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按2.66%计取或按原有清单2.54%计取均可。如按2.66%计取,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此项费率与招标文件给定工程清单费率不一致时,不做否决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略)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一路(凤祥小区1-7#楼西北侧)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投标行政监管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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