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第三轮污泥处置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处理厂第三轮污泥处置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经济开发区****园区)北三路与金叶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处理厂第三轮污泥处置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水厂目前处理污水量 2.3 万吨/天,日产生污泥约13.7 吨,****处理厂脱水污泥(60%含水率)进行利用处置,本项目污 泥处置量约 13.7 吨/日,约 5000 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服务要求:供应商污泥运至处置现场后要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做好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在处置污泥****政府管理和环保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因处置污泥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而导致的投诉、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服务时间: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服务标准: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4-2018)《****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1993)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学分、汪连新、丁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7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25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3楼,联系电话: 0564-****808 。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民强路
联系方式:0564-****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梅**路与佛子岭****广场 1004 室
联系方式:0564-****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陈工
电 话:0564-****461、0564-****1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