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武自规(略)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和规划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容 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米) | 起始价款(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7 | **县清凉店镇石德铁路南侧 | 457 (0.****亩) | 铁路用地 | 50 | 6 | 6 |
受让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该宗地块(略)。)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须知。申请人于(略)到**县公共**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6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17 时前确认其公开竞买资格。
五、该宗地块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的加价幅度为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注:(略)
六、该宗地块设有底价。最高挂(略),主持人宣布成交。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不能成交。
七、公开挂牌的时间为(略)9 时至(略) 时30分,地点为**县公共**交易中心。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略)。成交之(略),竞得人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交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略),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贾建英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县公共**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
**县自然**和规划局
****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