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略)
二、项目名称:
(略)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中路466号(汇鑫大成国际)14幢办公601-6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 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付娟、宋贤亮、赵闯(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略)
2.公告发布期限:(略)
3.开标日期:(略)
4.资格能力条件:(略)
5.业绩: 无
6.信誉: 无
7.项目负责人: 无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略)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4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略)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略)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或者其授权(略),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县财政局:(略)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略)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