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略):**大江数字(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略):
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国企重大资产(略))服务业绩的,提供(略),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9分为止。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中需同时包含“国企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和“文化类、互联网类企业上市”两种类型的业绩,否则最高只可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略)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合(略)),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国企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或文化类、互联网类企业上市)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9分为止。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略),否则最高只可得6分。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略)。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开标(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国企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或文化类、互联网类企业上市)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9分为止。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中需同时包含“国企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和“文化类、互联网类企业上市”两种类型的业绩,否则最高只可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略),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略),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或企业上市公告书或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由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截图证明,并注明出处。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略),均不予认可。) |
项目(略) | 9分 | 自开标(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国企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或文化类、互联网类企业上市)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略),加满9分为止。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需同时包含“国企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和“文化类、互联网类企业上市”两种类型的业绩,否则最高只可得6分。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或企业上市公告书或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由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截图证明,并注明出处。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2、评分办法中所述“上市”是指A股上市,含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不含新三板挂牌。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