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年7月至****年6月公务用车及零星物资运输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委托,(略)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略)
2.2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年7月至****年6月公务用车及零星物资运输服务。
2.3招标内容:为红河卷烟厂提供 拟派车辆租赁服务 (包含公(略))及 车辆(略) 。
(1)拟派(略)(车辆租赁+驾驶服务):车辆租(略),中标单位拟派车辆为14辆,其中商务车(7座)9辆,中小型客车3辆(9-24座),零星物资运输小货车2辆;提供配套的驾驶服务。
(2)车辆委托管理服务(车辆管理+驾驶服务):对招标人委托管理的13辆车(大型客(略))视为自有车进行规范管理;提供配套的驾驶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主要服务要求 。
2.4服务期限:****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合同分三期签订,第一期合同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第二期合同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第三期合同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2.5项目地点:(略)红河卷烟厂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略)
3.2信誉要求:
3.2.1 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略)。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 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略)失信被执行人。
3.2.3 投标/响应单位自****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略))。
3.3 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 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3.3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2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原件。投标人(略):
方式一:(略)
投标人通过 华辰招标 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进入 招标公告 列表 搜索本项目名称 进入对应项目即可 获取文件 (注:首次使用 华辰招标 微信公众号的供应商需要按系统提示首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并在 上传附件 中上传5.2条要求的资料 提交资料 代理机构后台审核成功后,投标人在微信系统中缴纳文件费 缴费成功 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传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注:ios系统的手机,暂仅支持(略)。
方式二:(略)
携带5.2条要求提供的资料到(略)(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招标二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公众号获取文件界面即可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略)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0时30分,地点: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评标室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元博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略)网站上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各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云南(略)红河路 1 号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