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黄锐杰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变更黄锐杰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土地证为中府集用(****)第(略)号的集体划拨用地,位于**市古镇镇曹二**路十四巷24号之一,用地面积为2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利人为黄锐杰。现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集体划拨用地,无约定容积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略),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市(略),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略)
附件下载: 关于变更黄锐杰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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