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建筑领域非法洗沙、用砂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建筑领域非法洗沙、用砂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各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深入(略),全面贯彻党中央(略),切实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局将加强(略),具体(略):
各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略),杜绝不合法来源用砂流入搅拌站及房屋市政工程。建立海砂进(略)(详见附件),对未持有相关合法来源凭证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及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对查获不符(略),要深挖溯源,查清来源和渠道,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住(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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