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7日,我局拟对(略)第三代半导体太阳能电池靶材研发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第三代半导体太阳能电池靶材研发制造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略)拟租用(略)已建6号厂房、B-5-1号厂房、5号厂房(预留)实施第三代半导体太阳能电池靶材研发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10-510722-99-01-454488),租用面积5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6号厂房设置原料区、上料区、搅拌混合区、烘干区、振动筛选区等,B-5-1号厂房设置为办公区,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太阳能电池靶材2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略)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混合、振动筛选设备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上料、搅拌混合、振动筛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6#厂房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上料机、搅拌混合机、烘干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略)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略):项目须落实(略),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相关要求对产粉尘车间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略),制定企业(略),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略),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县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略)-99-(略)]FGQB-0209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3〕56号)及《****工业园区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总图)》及所在地块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21**县不动产权第(略)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略)
联系电话:(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略)
邮箱:(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