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将浏阳市蕉溪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装车并外运至具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场所进行处理,外运处置数量每年预估量为****吨.上限单价为148元/吨,其中包括垃圾装卸、外运、过磅及处理费用等。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项目采用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运。投标人需具备2台或2台以上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1.项目采用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运。投标人需具备2台或2台以上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外运每日作业时间为:7:00——9:00和15:00-17:00。)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
2.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略),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卫生,保持生活垃(略)。
3.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
4.垃圾外(略)。专职运输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须(略),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相关设施(略),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6.中标人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外运工作,或日常垃(略),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中标人的垃圾外运费。
7.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六、验收标准:(略)
(略)
付款人:(略)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提供的垃圾转运、处理的单据进行复核确认,并在当(略)。(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中标人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略),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略)。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略)。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如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站建成投入使用,须按浏阳市垃圾处理相关政策执行,本合同自动(略),须终止合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采购(略),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