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大法庭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1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略)。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略) 3、项目验(略)。 |
现更正为:
11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2% 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2、原采购公告及(略)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略)
(略)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略)的组成部分,与(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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