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系统集采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委托服务询价函
各潜在咨询服务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国**光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光平台”)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以下简称“采购公司”)拟委托**国**光集中采购平台系统集采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造价咨询(以下简称“服务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费用价格,欢迎有意向参与咨询服务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6:30前,通过EMS方式或现场提交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送达至****,本次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认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国**光集中采购平台系统集采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委托服务。
2. 项目地点:**市**区
3. 建设内容:依据《**国**光集中采购平台定位发展与供应链集采提升等研究专项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政府****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4〕5号《关于所出资企业集中采购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光采购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业务建设方案〉的通知》及其他要求,完成**国**光集中采购平台系统集采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控制价的确认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代理方在正式接受委托后,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在委托方委托的范围内,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2.代理方根据委托方情况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包括编制预算、标底或最高控制价等,预算和标底应严格保密。按照委托方委托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委托方确认。
3.接收委托方提供的招标项目资料。
4.按照招标项目的要求,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和发放招标文件。
5.根据招标项目需要主持召集答疑会或现场勘察会。解答招标过程中的问题,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
6.配合委托方依****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评标秩序,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评审专家发表明显有失公正的评标意见,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和纠正,确保评标(评审)的保密和公平、公正。
7.****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评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提交委托方确定后,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8.若招标项目出现废标情形,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签署信息、文件提供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代理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代理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营业执照)
2.本次报价以《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指导价作为最高限价,各报价单位以下浮率形式报价(详见报价函)。
四、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区温陵南路48****车站内船型楼一楼前台
联系人:卢婉婷
联系电话:059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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