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训练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特勤大队、训练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区黄甲街道黄甲大道四段151号(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 | 特勤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 | 集中配送时间半年,配送地点为****特勤大队食堂(**市**区**路333号),供应人数约180人;分散配送时间半年,配送地点分别为:****大队**驿区山泉镇驻防点(约30人,距离大队营区约45公里)、****大队**市**镇驻防点(约30人,距离大队营区80公里)、****大队**县赵家镇驻防点(约30人,距离大队营区约70公里)、**第二绕城高速以内。 | 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质量,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供应商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3.供应商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1/2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 4.供应商应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源头、配送、售后,以及临时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 5.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 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术名(组长)、胡兰、李素娟、谢一鸣、吴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按定额人民币13758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75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中标价:1.“****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6****农贸市场的食材种类价格的平均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15%;2.“**农产品服务平台”公布的“本周均价”的基础上进行上浮15%;3.****中心批发市场考察的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5%。
(二)本项目第二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采购失败,本包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府城大道东段9号
联系方式:宫老师;028-****2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
联系方式:徐女士、刘女士;028-****4351-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刘女士
电 话: 028-****435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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