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略)
公告
关于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韩红的申请于(略)定受理宿迁
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略)(宿迁)律师事
务所为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管理人决定
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
权的债权人以及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
务清册;
(2)全面审查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
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
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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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
接受人民(略)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
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宿迁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
供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
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
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二、对审计、评估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
备审计、评(略)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
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略),
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略)
不得更换。
三、审计、评估费用
1.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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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
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
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
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目前宿迁
市曙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评估费用,管理
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
清偿;
5.审计、评估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
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略)断的利
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熟(略),承接过房地产企业的破产业务
优先考虑。
五、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
(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略)(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
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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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略)(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
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
评估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
求等。
六、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五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文件;
2、对于符(略),管理人综合报价和工作方案等情况择优
选定中标机构。
3、资产清单以及财务账册尚未接管,中标机构具体进场时间有由管理
人另行通知。如接管后发(略),本遴选公告自动
取消。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联系人:(略)
宿迁市曙光(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