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9091.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甘罗路东侧、管仲**侧、交通**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19091.9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053 | |||
起始价: | 5097.5462万元 | 加价幅度: | 5126.1841万元 |
宗地编号: | YS2024--14 | 宗地总面积: | 59147.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甘罗路东侧、交通**侧、规划园丁路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59147.9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052 | |||
起始价: | 15792.4982万元 | 加价幅度: | 15881.220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备注:本次以拍卖方式出让,若该地块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当只有2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现场竞价;当只有1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挂牌出让)。具体出****人民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实施)。 (一)竞买人须为具有****公司法人。 (二)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三)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购地资金承诺书、资信证明、地块接收承诺函及相关协议等,如提****公司印章)到****规划局****中心(**县规划馆东楼)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价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1万元(或1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 到 ****规划局****中心(**县规划馆东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 到 ****规划局****中心(**县规划馆东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4月18日****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县境外的,可自成交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公司并由其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国土**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30日(日历日)内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6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府支付利息。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利息)前,不予竞得人办理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人民政府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宗地《****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年修订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管仲大道南侧规划馆
联 系 人:廉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0558--****001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200********666****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