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服务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09号)等文件要求,现我局面向**区内公开选择**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服务技术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时间:预警预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汛期为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非汛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汛期为常规预报及追加预报。
1.常规预报:汛期与气象、水文部门对接,依据雨情实况及预测,每日17时前作出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对外发布,并通过电信短信平台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号码12379,橙色级别及以上时,****气象局发布)向全县群测群防体系人员发送预警手机短信。
2.追加预报:与气象、水文部门对接,实时跟踪雨情实况及预测,当出现天气突变需要调整原预警等级时,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调整,并通过电信短信平台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号码12379,橙色级别及****气象局发布)向全县群测群防体系人员发送追加预警手机短信。
(三)、非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每天应关注雨情信息,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成灾天气时(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风险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随时向全县群测群防体系人员发送预警手机短信。
(四)、预报时段。汛期常规预报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20∶00。非汛期及追加预报:按预报时间至当日20:00。
三、提交的成果
提交发布预警预报短信信息报告。
四、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二)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的能力;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六、项目响应单位的确定
1.预算控制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2.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七、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4年4月3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邮寄地址:**市**县金秀镇**路137号)。
联系人: 郭 同 联系电话:189****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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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