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基地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路2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犇 195****116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A2座10楼103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138****3419、181****454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7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500.00 | |
项目负责人 | 胡礼庆 | |
证书编号:201****0562;ZG(2020)****06264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7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精密项目二期; 2、****开发区光储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 3、50Gwh****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前期服务总承包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1、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基地; 2、**金龙浩双凤工业厂区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 ****科技园五期项目:2023年度**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工业建筑项目二等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440.00 | |
项目负责人 | 孙世胜 | |
证书编号:200****0344;****100611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7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3、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及智能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 1、**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 ****至**铁路**至安亭段**西站:2021年度**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755.00 | |
项目负责人 | 王世轶 | |
证书编号:202****2670;鲁140****70468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7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高端智能自行车生产项目; 2、**邦德****基地; 3、******公司年产2000套风电定转子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1、******公司大供应链项目; 2、英派斯**新厂区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医院****医院):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二等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响应招标文件第1.3.2条工期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898.33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