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龙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4SZ2428(任务书编号:(略) | |
标段名称 | **县龙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4SZ(略) | |
招标人 | 名称 | **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县交通运输局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省**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1#办公楼42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丁荣 (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省交通规(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略)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14 | |
项目负责(略) | 唐国喜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设计周期约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环城北路东延(青春路-伟业路)工程设计项目 2、****湾新区虎门大道南延线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 1、环城北路东延(青春路-伟业路)工程设计项目 2、****湾新区虎门大道南延线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 |
奖项 | 1、**市**北路(**大道-北外环高速):二〇二一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2、中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略)第一批**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1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周银宝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设计周期约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市经济开发区路网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经(略)(圆梦新区)长风路(皖江大道-****路) | |
规定公示的 | 1、**市(略) 2、**经(略)(圆梦新区)长风路(皖江大道-****路) | |
奖项 | 1、**彩虹大道延伸段工程:2019年**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2、**玉兰路西段道路工程:2022-2023年度第一批**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略)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1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徐一岗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略)。)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机场片区东园保障房配套道路(设计) 2、*(略)(南片)道路(略)(设计及地质勘察) | |
规定公示的 | 1、**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HYDD-SJ1标段 2、**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
奖项 | 1、**市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2020年度省第十九届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 2、滇中(略):2022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略)。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略)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公共**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略)gov.cn),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