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对天河红色探险漂流风景区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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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安县对天河红色探险漂流风景区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的复函
发布时间:(略)
红水许可函〔****〕2号
红安红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红安县对天河红色探险漂流风景区项目新增取水水资源认证报告审查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府府38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红安县对天河红色探险漂流风景区项目位(略)地取水用于红色探险漂流。
二、同意本项目年取水天数153天,用水时数798.5小时,年取水量350万立方米,取水口位于对天河水库大坝左侧坝肩下输水管取水,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38″,北纬31°32′20″。取水方式:重力自流方式取水。输水管闸门通(略),闸门尺寸为1.2m×1.4m。开启闸门后,水流自对天河水库通过输水管直接进入水库大坝以下烟包地河河道内,供漂流使用。
三、本工程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使用。应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传入监管单位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
五、(略)(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略)(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特殊情况下,取水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属地政府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建设规模(略)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略),取水单位应服从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严格按照许可的水量取水。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红安县水利和湖泊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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