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欣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G****SC(略) |
雅安欣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
雅安欣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雅州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 |
5,000,000元 人民币 |
20 |
****-03(略) |
网络竞价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四川尓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B2L(略)),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川****天全县不动产权证第(略)号)作为抵押担保。同时,尔润科技与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同号为B2L(略)的借款合同,四川沃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城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雅安胜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欣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尚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全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年雅企融担保证字第020-1-2号、****年雅企融担保证字第020-1-4号、****年雅企融担保证字第020-1-7号、****年雅企融担保证字第020-1-1号、****年雅企融担保证字第020-1-6号。 重大债权债务 1.四川尓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天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笔长期借款余额为****万元。 2.四川尓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天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笔长期借款余额为****万元。 3.四川尓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编号:(略)),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四川尓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项目保证加质押授信额度****万元,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略)理借新还旧贷款****万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合同编号(略). 4.四川尓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略)),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于(略)理借新还旧贷款****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合同编号(略),抵押方式为不动产及机器设备。 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其它披露事项 1.四川尔润玄武岩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略)至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3.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2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转让。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略)标的企业向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万元,借款期限(略)由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转让方欣久公司按照反担保范围10%的比例限额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 6.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来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按持有股权比例承担公司相应的债权债务。 7.本次转让标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尚有人民币100万元认缴注册资金因出资期限未届满((略)而尚未缴纳,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 (1)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放弃就转让方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之行为进行任何形式追偿的权利; (2)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交易合同》生效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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