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奖罚: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根据外购****、外购****、外购****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及合同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其中:
外购****:
以合同品(略),结算发热量每增(略),价格增加((****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略),价格降低2×((****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基准价-****基准价)/500”(略),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外购****: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基准价-****基准价)/500”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外购****:
以合同品种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基准价-****基准价)/500)元/吨。(“(****基准价-****基准价)/500”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大卡和****大卡煤种结算热值高于提报煤种基准热值300大卡时,高于部分不予结算。
2.全硫(收到基全硫)
外购****、外购****、外购****:
结算硫分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略),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