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略)X4/(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03-28 | |
发布单位: | 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一、项目名称:(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对(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
三、(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装修,且营业执照(略)。
四、报价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报价根据预算报下浮率。
五、竞价文件格式及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书分报价函、营业执照(扫描件)。报价(略),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4月1日(星期一)9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3、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竞价单位选定:本次竞价的预算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肆佰玖拾壹元整,(小写)(略)元,超出预算价不得中标。报价下浮区不得小于8%(含),间距0.5%,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不予下浮,现场开启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中标人。
七、时间要求:
本次公开竞价在(略)水利局和(略)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请有意向单位于****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整前将投标报价函、营业执照(扫描件)密封并加盖公章,现场开启报价并确定中选候选单位。业主单位联系人:徐超群,联系电话****。送达地点:(略)芹阳办事处江东中路2号(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2楼204会议室。
邀请函以在“(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网址http://www.kaihua.gov.cn/),请自行到(略)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水利局”栏下载。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年3月28日
附件1
报价函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竞价公告有关内容。愿以下浮率为 的报价承接上述服务工作,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保证质量,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略) 。
竞价人: (略)
年 月 日
附件2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预算表(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预算价.pdf
附件3
项目(略)
一、项目名称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工程位于华埠镇。
四、工程任务及规模
(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墙面涂料、更换门、安装空调等零星工程。
五、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限为30天。
六、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总投资12.****万元。
附件4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 年 月 日接受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响应,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合同工程的公选文件、响应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3.1 合同工程内容:(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和图纸。
3.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略)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略)
计划竣工日期: (略)
3.2 承包方式
承包人就(略)。
3.3 施工队伍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响应文件要求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一致)进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扣除“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不定期核实与监督。
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略),工程质(略),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略),相应后果自行负责。
3.4 工程承包价格
3.4.1 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中选下浮率 ,承包价格为〈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选下浮率〉+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即人民币 万元。除设计变更、政策允许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
(一)因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新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在组价后按中选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组价原则为:
(1)预算中如果(略),按预算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如果预算中(略),可参照预算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如果预算中没(略),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略)(****版)》、《(略)(GB5(略))》、《(略)(GB****-****)》、《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版)》 、主要材料价格:****年1月份《衢州市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
(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后签证确认。
(5)暂定价材料及暂估价项目按《(略)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办法(试行)》(开监管办发[****]21号)执行。
3.4.2 因工期延误所(略):
(1)因发包人原(略),延误期间价(略),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略),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承包人承担,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略),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
(3)因非发承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发包人承担,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略)。
3.4.3 人工单价发生(略)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3.4.4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4.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3.4.6 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但承包人可以预见、预防而承包(略)予补偿,其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5 施工场地交接
3.5.1 发包人负责将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电源以及施工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通电、通路、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5.2 工程验收后符合质量要求,自双方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的七日内,承包人的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清理好施工现场,若拖延清场则按拖延工期处理。
3.6 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3.6.1根据开防欠办[****]12号文件关于印发《(略)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a、施工企业须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人工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动态监管。b、工程造价达到和超过****万元的项目,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工程造价****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劳资专管员手工登记、考勤等进行实名制管理。c、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完成进场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人员花名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牌和公示栏,每月将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在公示栏中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现场作业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各主管部门备案。
3.6.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其他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3.6.3 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略)包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发包人认(略)。
3.6.4 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均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鉴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7 工期及开工要求
3.7.1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单后第三天起算,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成公选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3.7.2 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相应顺延:
⑴ 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⑵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⑶ 不可抗力因素。
⑷ 其他非承包(略)。
上述工期必须(略),逾期(略)。
3.8 设计变更
3.8.1 承包人应(略),不得擅自修改(略)。所有设计变更,包括承包人因施工实际需要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施工(略)能实施。
3.8.2 由于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造价,按照本合同3.4条款办理。
3.8.3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提请原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更改或增减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9 工程材料供应
3.9.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筑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品牌、大宗管材须经发包人签证认可,方可采购。
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3.9.2 发包人若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9.3 地方材料如因采购、运距等原因增加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3.10 工程验收与保修
3.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的工程施工记录,并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3.10.2 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国家和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3.10.3 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1 双方责任
3.11.1 发包人
⑴ 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4套。
⑵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施工图交底,做好由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六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⑶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⑷ 发包(略),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要的签证。
⑸ 组织对工程的交工验收,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
3.11.2 承包人
⑴ 承包人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⑵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略)、用电计划,开工、交工报告书、检验资料等,及时送发包人及有关单位。
⑶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和交付。
⑷提供竣工(略),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出工程决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施工现队伍全部撤清。
⑸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
⑹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资质的专业施工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以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
⑺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承包(略)。
⑻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70% 以上(每月到岗21天以上),如低(略),发包人将扣除“项目班子出勤率”保证金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12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2.1 本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1)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经审计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8.5%;
(2)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可用(略),质保期满后视情况退还;
(3)审计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支付,(如超出合同价(略))审计价低于合同价按审计价支付;
(4) 经审计,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所有审计费中的效益费由承包人支付,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5)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审定签名,报发包人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3.12.2 设计变更(略),按照本合同3.4条款办理。
3.13 奖罚
3.13.1 质量奖罚: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标准,不奖不罚;如果一次验收为不合格工程,则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处以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罚金。
3.13.2 工期处罚:工程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处罚,超过五天以上,一次性扣完工期违约金。
3.13.3 安全处罚:在施工过程中(略),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处以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罚金。
3.14 违约责任
3.14.1 如一次验收后为不合格工程,则扣除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支付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3.14.2 工程实际工(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五天以上,一次性扣除全(略)。
3.14.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扣除全部(略),并将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3.14.4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14.5 承包人在施(略),发包人可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3.15 附则
3.15.1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⑴ 随机方式选择文件及随机方式选择补充文件;
⑵ 中选通知书;
⑶ 响应(略)(包括询标记录);
⑷ 标准、规范及(略)
⑸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纪要或协议;
⑹ 图纸;
⑺ (略);
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合同签(略)应以合同正本为准。
3.15.2 公选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未尽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执行。
3.15.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完工(略),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3.15.4 本合同双方如发生争执,双方协议及有关部门调解无效者,可向(略)人民法院诉讼。
3.15.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略)
(略)
联系(略) 联系(略)
(略)
附件一:(略)
(略)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略)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签订(略)。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略):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略);
(3)电气管(略) 壹 年;
(4)装饰装修工程为 壹 年;
(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 质量保修(略)。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略)。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略)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略)
6.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6.2 本(略),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建设(略)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略),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略)
1.1应严格遵(略),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略),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略),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略)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略)。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略)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略)。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略),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略)
(略)
法定(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