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隆安县隆丽养猪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以便了解(略)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点:隆安县城厢镇旺中村那楼屯地名为“那泥”一带,场址中(略).42285″,北纬23°6′45.82916″;
建设性质:(略)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略)计划建设3F钢棚架结构猪舍7座,建筑面积25494平方米;饲料配置用房1座,建筑面积513平方米;有机物处置用房1座,建筑面积718平方米;管理用房2座,建筑面积531平方米;病疫防控用房1座,建筑面积228平方米;消毒池及无害化池各1座,占地87平方米;厂内(管理区)通道618平方米;厂内通道420平方米,绿化隔离带130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18000头,年出栏生猪36000头。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qfL(略)@163..com 联系人:隆凤丽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略)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②公众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其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将填写好的意见表通过E-mail(邮箱)或写信的方式投递到我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意见(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也可通过以下连接下载:http://(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略)_(略).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略)见稿编制完成。
(略)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