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板材加工配套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板材加工配套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板材加工配套项目 | **县经开区中州路与宝龙街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 1.废气。本项目面粉投料口、饰面板砂光废气排放口、封边条砂光废气排放口、包覆线条下料废气、砂光废气、UV辊涂线砂光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人造板制造行业A级企业指标要求;饰面板、封边条和包覆线条UV辊涂废气,饰面板和胶、涂胶、热压废气,封边条涂胶、热压、拖布废气,包覆线条胶和废气,包覆线条涂胶、热压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人造板制造行业A级企业指标的要求;模温机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兰****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饰面板生产线胶渣、废胶桶、废漆桶、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粉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
******公司纸制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 **省开****工业园区 | ******公司 | **洁神环境****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41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浸渍纸生产线和印刷纸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甲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第162号)、**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印刷行业A级企业指标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水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废三聚氰胺胶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司年处置5万方水基泥浆项目 | ****工业园区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烘干炉不凝气作为烘干炉补充燃料,烘干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烘干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炉窑A级企业指标要求。 2.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压滤液、循环冷却水、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压滤液、循环冷却水、****处理站处理****油田作为钻井开采用水回注。 3.噪声: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固减振,车间屏蔽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冷凝油液经集中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0272
通讯地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