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购置教育教学设备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市****公司 | ||||
地址:**省**市**区**镇坦**业区4-11地块第4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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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购置教育教学设备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分别通知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详细了解该项目情况,并详细查看了评标汇总材料(含专家个人打分表、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诉事项一:评审时的业主代表不具备业主代表资格。 处理情况:根据《财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业主代表刘炜山,是专家库中评审专家,且有招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附授权委托书) 投诉事项二:评审过程中存在重大评审缺陷。 处理情况: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每个专家都是独立评审、独立打分,不存在违规行为。该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公司报价最低,此项得分为满分,但报价只能作为评审打分的一个评审因素,而不能仅以报价低作为中标的必然条件。(后附专家评分表) 投诉事项三:投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三家投标单位报价接近控制价,且故意有规律性递减。 处理情况:项目招标之前,****中心****政府采购备案表,招标人以此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只要不超过控制价,且没有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均在合理范围之内,接近控制价,不能作为串通投标的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投诉事项四:虚假采购。 处理情况:该****体育局委托兰****公司进行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确认,不存在先采购后招标的行为。(后附澄清函)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该项目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财政局 | ||||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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