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让方沙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沙雅县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南侧区域,编号2024-G-010号宗地出让项目于2024年2月27日10:00至3月27日17:00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则,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标的物:沙雅县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南侧区域,编号2024-G-010号宗地出让项目
竞得人:(略)
成交时间:(略)
成交价格:(略)
二、成交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G-010 | 宗地总面积 | 46(略) | 宗地坐落 |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南侧区域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 | 建筑密度(%) | 不小于3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郊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工业用地 | 4601平方米 | 未评估区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24 |
起始价 | 47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三、申请办理出(略)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四、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
竞得人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前往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
竞得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土地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沙雅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二)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娅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