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主供产品供应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略)的通知》(京医保(略)),现将十五省(区、市)联盟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2)和主供企业确认的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附件3)。
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产品遴选,畅通产品进院渠道,做好执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主供企业应提前统计全市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提前在配送企业完成备货,供应保障联系人应保证通讯畅通。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略)
附件:1.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本市主供产品列表(仅代表品)
2.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本市备供产品列表(仅代表品)
3.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本市主供产品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结果
[附件下载]
附件1.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本市主供产品列表(仅代表品)
附件2.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略)(仅代表品)
附件3: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中选本市主供产品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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