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051号)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富小区27栋131号房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略)
项目编号: (略)
保证金: (略)
企业性质: (略)
支付方式:(略)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略)
公告起止日期:(略)
(略) | 监测编号GR****DL(略) | |
((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富小区27栋131号房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略) | |
****-03-18 | 公告截止日期(略) | |
****-03-18至****-03-29 (公告期内电话预约,联系电话:(略) | ||
(略)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上午10: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 | ||
****-03-18至****-03-29 (公告期内电话预约,联系电话:(略) | ||
鲅房权证字第(略)号 | 地址营口市鲅鱼圈 | |
133.62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已用年限 | 年 | |
纬度 | ||
暂无 | ||
标的房产现在以展示情况为准。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略):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略),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执行,由转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在规定之日内完成过户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另行处置,且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5%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①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②房产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仅限于商业贷款)的,受让方须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前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房产首付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房产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为准。对于房产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授信审批函。若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未按照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完毕银行贷款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处置。(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涉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以取得银行的授信审批函时间为准)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煤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签署《资产交接单》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7)同意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的,房产交易价款的支付以贷款银行的放款时间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无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略) |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略)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略)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略),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略) |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 | |||
寿健 | 注册资本(万元)319,(略) |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有限(略) | ||
(略) | 经营规模中型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杜先生 | |
(略) | |
谷女士 | |
(略) | |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窗口 | |
(略)cn |
提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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