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环城东路67号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温州市鹿城区(略)(第二次)
项目编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略)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略)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温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商工企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杨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36号三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略) 万元/年 | |||
是否(略)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5.65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以中标(略),租金实行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付后用;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略)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略)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略)。 9.竞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负面名单的企业法人(参照标准:(略)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略),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略)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略)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略))后,承租方递交的(略)立约保证金,(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略)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略)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略)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略)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略)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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