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地区十处资产整体出租
衢州地区十处资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略)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略),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略)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略),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略)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土地证号 | 未办证 | |
土地面积 | ****.0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详见标的清单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每处资产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详见附表。)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取得产权证,铁路建设前期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具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场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承租方有责任在正式承租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为出租方收取在资产收回时间与协议签订时间期间的原承租单位的应付租金,否则,承租方自愿承担并支付该项租金费用。 (2)十处资产整体出租,每处资产的到期时间详见标的清单(附表)。 (3)为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租方有责任按照出租方要求,在每处资产场地内安装一处视频监控设备(如场地条件受限,需安装太阳能视频监控),合计10处。视频监控设备需与出租方“数字轨道”平台连通。承租方同时需负责后期设备运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承租方自愿承担视频监控的设备及安装费用、后期维保费等。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魏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略)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110万元(****年按照每处资产实际使用时间分摊计算租金),****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挂牌租金以附表为准,如产生溢价,则租金按照附表租金对应同比例上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工业、堆场等 | ||
与交易相(略) |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略)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略),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略),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略)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略)。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略),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6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6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2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略)。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略)他条(略)。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截止至****年12月31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略)(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略)。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略).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使用合同模板- 衢州10处资产》.docx 《衢州地区十处资产整体出租-标的清单》.docx 《附表:衢江区十处资产到期及应缴租金情况》.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略) | 网址 | (略)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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