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涂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3.19-2024.3.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605
传 真:****2605
地 址:**分局(高新区)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涂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15****工业园) |
建设 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公示 日期 | 2024.3.19-2024.3.25 |
项目 概况 | ****涂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15****工业园),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3万元。项目以环氧树脂油漆、环氧底漆稀释剂、水性环氧底漆、水性聚氨酯面漆、氧化铝粉末、聚脲、特氟龙粉末、金刚砂等为原辅料,为自身锅炉配件及******公司(矿山机械生产)进行表面喷漆、喷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可达耐磨耐蚀涂层62000m2/a(喷漆)、高硬度耐磨涂层7000m2/a(喷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喷砂(喷粉区)及喷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喷漆区)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普通喷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一起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处理后的普通喷粉固化废气一起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应标准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喷砂除尘灰、喷粉除尘灰、打磨除尘灰、废钢丸、废气瓶、废铁屑、边角余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废铁屑、边角余料、废钢丸、废气瓶、喷砂除尘灰、打磨除尘灰委外综合处置,喷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桶、废油漆桶、废粉末涂料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漆渣、废过滤棉、碱液喷淋饱和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2605 通讯地址:**分局(高新区)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