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略)。 2、竞价(略),最终承租方须在竞(略)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略)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略)户。 3、出租方收到年度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房屋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将全部价款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略),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对承(略)(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略),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略),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房屋的(略):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略),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略),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涉及原租户的,按原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略)一切经营(略)。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略)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