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认真贯彻《自然**部 银保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省自然**厅 国家金融监(略)**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68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局结合工作实际,为提升登记财(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略)。
一、总体目标
“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可实现住房转移和抵押变更登记“一(略)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略)(带押过户)。
三、具体要求
(一)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5综合窗口或各银行不动产受理网点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组合登记等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
4.不动产权证书;
5.抵押转移材料(三方/四方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6.完税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我中心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常态化提供不动(略)。
(二)我中心主动与各银行机构沟通,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及时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略),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详情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也可拨打电话:(略)、(略)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略)
2.(略)
**县自然**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