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购通〔2024〕6号
市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一站式”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根****财政厅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实行集中发布。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机制信息发布规则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则
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政府采购项目(含1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参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且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信息的项目)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将****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政府采购信息不可修改、撤销。
政府采购信息推送流程更新为:由“苏采云”****政府采****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省网将接收到的公告、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央主网,推送发布成功后,再由“苏采云”系统即时推送至“**公共采购信息网”(以下简称市网)。市网与省网之间的原公告推送通道将同步关闭,市网不再推送省网。
(二)监管信息发布规则
“苏采云”系统将增加“监管信息发布”模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等监管信息将通过该模块推送至省网及市网,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将同步停止使用。
二、新机制信息发布管理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 高度重视发布规则变化,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政府采购信息履行主体责任。由于****政府采购信息不可修改、撤销,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增强采购人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通知》(宁财购通〔2023〕20号)要求,切实加强源头管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关注并把握敏感焦点内容,清晰、准确、****政府采购公开信息,保障信息的严肃性。****政府采购文件和公开信息时,应当规范、准确、清晰表述采购标的名称,合理合规确定采购需求并细化量化,确保采购结果与采购需求一致,合理确定成交价格,规范、准确标注资产标签的文字内容和相关数字,在发布之前认真审核把关,提高政府采购信息质量。
(二)提前申请,充分预留审核和修改时间
市、区两级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计算公告期间和开标日期,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信息发布申请,预留充分的审核管理及可能的推送前修改调整时间,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如期开展。
(三)各区财政部门加强部署组织和审核监管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应****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设置审核专岗并安排好办理人员,于4月1日前对接“苏采云”系统运维工程师完成系统中审核岗人员信息维护。4月1日起,“苏采云”系统将全面上线“信息公开审核”模块,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按照通知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区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错别字、公告完整性、格式规范性等。各区财政部门可根据今后实际审核工作体验,****政府采购信息监管审核的优化做法和对“苏采云”系统“信息公开审核”模块功能完善建议,****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工作。
联系人:
****管理处 梅丽华 025-****8865
禹月颖 025-****8860
“苏采云”系统技术支持 石中杰 189****7203
****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