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0工程(**ZZ)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本招标项目****0005-10工程(**ZZ)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为****,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施工单位选取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选取进行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0005-10工程(**ZZ)项目
三、公示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3日
四、评审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最终报价):
第二名:**虹信****公司,投标报价:****113.83元;
第三名:****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52.68元;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拟定:****为中标人。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3****3288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还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西**西便门内大街79号
邮编:100053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 010-****6781
2024年3月29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