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3月29日)
****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3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公司等5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公司等5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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