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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公民,企业 |
202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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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
暂无 |
红水许可函〔2023〕11号 |
红水许可函〔2023〕11号
****运输局:
你单位《****桥店段、****桥店经**集至李家大屋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路线包含两段:****桥店段(S****桥店经**集至李家大屋段(Q线)。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路线走向沿老路布设,老路路基宽度4.5m~7.5m,路面宽3.5m~6.5m,属水泥路面,主要为裂缝、破碎板、露骨等病害,路面破损率达50%以上。项目主要改****桥店段、****桥店经**集至李家大屋段,两段合计里程长约27.304Km,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
全线共1处临时堆土场,位于S线SK2+795~SK3+010右侧,占地1.49hm2,能容纳本项目全部弃土。
该项目总占地57.49hm2,其中:路基工程区57.49hm2,全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7.15hm2,其中:临时堆土场区1.4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2hm2,施工便道区5.46hm2。总挖方量56.58万m3,填方量56.58万m3,路基工程区开挖的耕植土1.74万m3全部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区,待全线完工后,对该区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绿化或用于当地村民复垦。
建设工期: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总工期为24个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49hm2,全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7.15hm2,其中:临时堆土场占地1.49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27.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21.48万元,植物措施895.90万元,临时工程142.62万元,独立费用55.8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6万元),基本预备费11.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9.80万元。
(六)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9.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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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